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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月22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面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管局等相关部门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并发布《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新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食堂,必须在获证后3个月内对其开展一次监督检查。上级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下级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工作质量随机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新获证单位食堂数量的5%。
要求分类推行“明厨亮灶”。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或者供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等各类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可视化监督,其中,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或者供餐人数在500人以上)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60%。市场监管部门对未实现“明厨亮灶”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
责编:毛圆圆
主编:徐婷婷
校对:呼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