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评|私搭浮桥被判刑 不能执的是法 失的是民心

来源:华龙网   2023-07-09 15:26:42


(相关资料图)

近日,吉林村民黄德义等18人,因为自建浮桥收费而被判“寻衅滋事罪”引发关注,事件迎来最新进展。7月8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当事人黄德义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后,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的申诉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回顾事件经过:2014年,以摆渡为业的黄德义,投入13万元,在河上用铁皮船搭建了一座固定浮桥,并以非强制方式,收取一定的过桥费用。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但在黄德义交了罚款之后的2019年2月,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名亲属也分别被判刑。

这个持续数年的案件,因为再度审查备受关注,私搭浮桥案件让背后的民生困境浮出水面。“私不能建,公又不建”,苦的是当地的百姓,寒的是人心!有网友直言:这是自己不作为,也不让别人作为?还有网友直指问题所在:媒体不曝光就不反思,一曝光就开始反思,被动式工作!这也暴露出,相关执法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可能存在分析问题不够深入,解决问题不够科学,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

首先,寻衅滋事罪判定是否恰当?这是当下公众热议的焦点。根据此前判罚,黄德义等18人因为修桥收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而被追究 “寻衅滋事罪”。事实上,从当事人及当地群众向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修桥客观上呼应了当地群众的出行需求,收费只是为了收回建桥成本,而且遵循自愿原则,并不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所谓的严重社会影响从何而来?到底是影响了群众的获得感,还是影响了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缺位被“揭短”的羞耻感?影响当地群众出行的痛点难点,地方政府看不见,群众自掏腰包修建好了,反而被揪着相关条款重罚,如此“避重就轻”到底是在掩盖些什么?

其次,回归事件的核心,放在第一位的应该是解决村民出行问题。从部分村民反应来看,群众过河是刚需,这也是黄德义搭桥的起因。桥修成之后,确实便利了当地群众的出行,虽然存在一定的收费行为,但只要没有强买强卖,从供需关系的角度出发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执法为民”不能只有“执法”,没有了“为民”。如果本着为民之心,应该把“桥”放在首位,而不是把“罚”放在首位,为了执法而执法,忽略人民群众的基本诉求,此前的判罚处置显然是本末倒置了。

此前当地交通运输局表示,已有造桥计划,正等待审批。但距离拆除浮桥又已经过去了五年,村民只能绕道70公里过河……拆完五年才说建,这究竟是为什么?当地应该把问题查清楚说清楚,给公众一个交代。

依据相关法律,针对私人建桥的违法行为,除了责令停止,还有限期补办有关手续的规定,为何首先想到的是罚、拆而不是补?如果是考虑到收费违法,为何不和村民沟通协商,建一个监督小组让村民收回成本,补齐相关手续,让桥可以归公用?如果是出于安全考虑,为何不组织专业人员对桥梁的安全资质进行检测认定?面对已经建好的浮桥,明明有很多种处理方法,洮南市执法部门却偏偏选了最让人寒心的一种。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两次申诉突显了该事件具有一定复杂性,我们也期待更多细节曝光解答公众疑惑。至于法院会不会改判,便民桥能不能尽快建好,我们拭目以待。而尽快解决当地村民的民生需求,是最迫切的事情。如果当地政府能把“桥”放在首位,第一时间先去实地多调研,把问题分析透彻,多听听群众的呼声,或许可以找到很多更优解。

被当地政府毁掉的不只是一座过河的浮桥,而是通向民心的“桥”,应牢记人民至上,把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落到实处。知不足而后进,希望当地能以此为鉴,举一反三,答好此事中的民生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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